北京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 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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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各行业协会: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是全国登记管理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于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民政局、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响应民政部的号召,深入领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

     各行业协会要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健全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提升会员企业对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提高行业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意识,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在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行业自律条款,将坚持行业自律作为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是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细化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

     三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定期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及时发现、查处和通报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会员诚信管理,将会员的执业、纳税、守法、财务管理、社会公众评价等信息列入会员数据库,将违反诚信的会员列入“黑名单”,依据协会章程予以惩戒。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建立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协会的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会员名单、理事会成员、负责人等重大信息。

     二是通过协会网站、会刊等形式及时向会员公开协会重大活动、财务收支、出国(境)考察、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形式自觉公布协会重大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三)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一是培育和树立自律与诚信的优秀服务品牌,对诚实守信、服务好的企业要向社会优先推荐,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突出诚信企业的先进模范作用。

     二是创新和丰富为会员、为行业服务的内容,帮助会员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三是建立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入会不强制、会费不摊派、服务不强求,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小金库”。

     四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探索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妥善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协会选举制度、***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办公室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实现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

     三是严格依据协会章程进行换届,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法定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是定期开展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市级行业协会要将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将年度创建活动情况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创建活动开展

     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团办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加强组织指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要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同时研究制定不同形式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展示行业协会先进典型成果和经验,提高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以此为契机,认真剖析本级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提高对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规律性的认识,积极探索行业协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区县民政局汇总本级所辖行业协会创建活动情况并及时报送,将年度创建活动情况2013年于12月10日前报送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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