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将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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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选举增补副会长单位5家、常务理事单位8家、理事单位30家,选举产生新任执行会长,聘任专职秘书长,并由理事会批准产生新会员159名。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处长蔡双、副处长周洪敬,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小娥、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南方以及市各区民政局和老龄办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李红兵副局长表示,本次诚信自律和星级评定两个文件采取由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的方式,是市民政局一项重要改革,为全国首次。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治理功能。今后,民政局将视改革的进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将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逐步交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

李红兵副局长讲话

 

李红兵副局长还对协会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协会首先应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同时抓好自身建设,为会员提供其所需的服务并维护其权益,将协会打造成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养老行业诚信自律的典范、竭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枢纽、养老行业合作交流的平台。全体会员也要齐心协力,把协会当成自己的家,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会员审议表决相关议程

 

本次会议对协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提高协会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协会在全行业的代表性和凝聚力,实现“依法依规办会”。其重大改革举措为调整会员入会方式,普通会员不再收取会费。协会与市民政局社团办和市场监管局注册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会员有序投票参与选举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会长倪浩华投票选举理事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原副会长、新任执行会长黄石松为会员讲解投票注意事项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妍和协会秘书长李冬分别对诚信自律及星级评定有关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公约》和《细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增强北京养老服务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公约》既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又保护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以实现两者间的动态平衡,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公约》用于向社会公示,《细则》用于日常管理,二者配套发布。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冬 解读星级评定文件

诚信自律公约编制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妍解读相关文件

 

《办法》是对原有星级评定办法的改革,使其更加适应新环境。原评定办法中较为关注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硬件指标,新《办法》对上述指标不再作硬性要求,更加注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和制度建设等“软”指标,且将原本评星后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相关指标挂钩,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敦促养老机构以评促建,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下一步,协会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经营者诚信档案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设立诚信自律监督委员会和专门的诚信基金,对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对模范执行公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孝老、敬老业绩显著的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星级评定有关工作,根据《办法》规定,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工作将由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由协会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协会将尽快制定星级评定相应配套文件,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民政局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会后会员及理事与相关领导合影

 

会员大会结束后,协会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会议决议的有关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共有来自北京市各媒体、自媒体机构的30多名记者出席发布会。

李红兵副局长发言

10家会员单位代表在发布会现场签署

诚信自律承诺书

领导和专家为泰康之家燕园、四季青镇敬老院现场授约

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

李冬秘书长答记者问

黄石松执行会长在发布会结束后接受

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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